學車小百科

  • 預約上課
    • 綜合課程學員須於筆試合格後,方能預約中期及路試課堂。
    • 實習課,理論課及補課 – 每天的實習課安排不可超過三課,亦只可連續上兩課,學員預約上實習課、理論課及補課時,請親臨營業及學員服務部辦理。(補課須另付費用)
    • 上課次序 – 所有課程均需依照學員上課手冊上的次序先後預約,一星期內最好有兩課實習課,最後兩課亦最好跟離考試日期不多於七天。
    • 已預約之實習課堂如需更改,須另繳手續費,詳情請向營業及學員服務部聯絡及查詢。
  • 預約運輸署考試
    • 各類的運輸署考試均公佈於營業及服務部。如需預約運輸署考試,必須攜帶『上課手冊』
    • 學習駕駛執照親臨營業及服務部辦理。
    • 學員必須筆試合格後方能預約中期試考期,中期試合格後方能預約路試考期,如學員報讀綜合課程亦必須筆試合格為能預約綜合試考期。
    • 預約運輸署考試時,必須已將所需之駕駛實習課堂預約妥當。
    • 考試的日期及時間由運輸署提供,必須以先到先得順序預約而不能自行選擇。
    • 當考期確實後,不可以隨便更改,如需更改必須要提交理由及証明,但必須在考試日9個工作天前提出,逾期則不能作出任何更改,取消當日及所預約之考期日則不計算在內。
      *學員必須留意,如取消考期,學員則不能再預約同日的考試日期*
    • 運輸署規定所有學員必須出席全部課堂(包括理論課及實習課)始可參加駕駛考試。
  • 編排重考
    • 考試落第之學員必須報讀本學院特別安排之重讀課程,有關詳細課程內容及費用可向營業及服務部查詢,方可參加考試。
    • 申請重考手續
      考生須於考試落第後兩個月內親臨營業及服務部辦理,並帶備下列文件:
      • 學習駕駛執照
      • 上課手冊
      • 駕駛考試表格之黃色副本
      • 購買路票費用
      • 有關課程費用
    • 報讀重考課程之學員:
      • 預約上課日期及時間
      • 預約運輸署考試
      • 領取重考課程上課紀錄表及考試排期紀錄
      • 準時出席上課及考試
  • 學習駕駛應注意事項
    • 學員在所有駕駛課程中均須持有有效之學習駕駛執照。
    • 每次編課、上課、安排考期及出席考試均須攜帶此『學員手冊』。
    • 手冊是學員之上課紀錄。於完成每一課後,學員必須檢查清楚導師是否已將有關資料紀錄在手冊內。
    • 學員應於上課前五分鐘抵達學車地點,並查看所編用的車號,於指定時間到車輛停候處等候。若果該課導師超過五分鐘還未抵達,學員應立即與當值主任查詢。
    • 遲到 – 若果學員遲到多於十分鐘,在查看車號之後,學員要先到當值主任辦公室報到,然後安排上車。假如學員遲到超過三十分鐘,該課堂將作缺席論,學員需另行繳費安排補課以符合運輸署訂下修畢全部課堂的要求。
    • 為確認持有學習駕駛執照及學員上課手冊者乃學員本人,導師可在有需要之情況下在開始實習課前,要求學員出示身份證。
    • 颱風措施
      當天文台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時,本院將停止授課,但正在進行之課堂則繼續進行,直至該課堂完畢為止。八號風球除下後兩小時,本院將恢復運作。因颱風而取消之課堂,學員可就學院供求情況自行另選時間補回,不另收費。但復課後,學員缺席之課堂則按缺席規則辦理。
    • 暴雨警告訊號
      天文台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除本院宣佈停課外,所有課程一律照常(包括理論課及實習課)。如若停課,學院將於黑色暴雨訊號取消後兩小時恢復運作。
    • 本院職員一概不可接受學員任何形式的餽贈,包括金錢、利是、禮品及購物優惠折扣等。如學員欲表達謝意,請以書面或感謝咭形式致謝。克盡己任,盡心教誨為本學院應有的專業精神。
    • 所有學員於上課期間,嚴禁使用攝錄機或錄音機錄取上課內容及程序,為避免影響課程進行,需將任何收音或通訊器材關掉,例如:無線電話,收音機等。
    • 根據本學院規定,學員不得在未經許可下獨自登上訓練車輛及發動引擎,如因此而引致之任何事件,本院恕不負責。
    • 學員應多與導師溝通,以便清楚及明瞭學習進度。如有需要,應儘早安排補課練習,以增進駕駛技巧,通過考試。
    • 法例規定,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是違法的。若本院導師發覺學員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下學習駕駛,本院有權將該學員之駕駛練習取消,改為由導師駕駛示範或講解。否則,該課堂將作缺課論。如情況較嚴重者,該堂之導師會諮詢當值主任或高級營運主任而著令該學員離去。
  • 運輸署駕駛考試細則
    • 學員必須出席課程內之全部課堂方可參加駕駛考試 *
    • 考生需於考試時間前三十五分鐘到指定駕駛考試中心報到,並帶備下列文件以供查閱。*
      •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 (有損毀者將不被接納)
      • 學習駕駛執照
      • 學員手冊
      • 考試排期紀錄
      考生若未能出示上述任何一項文件或遲到,將不獲准考試
    • 考生須於光線良好的情況下讀出距離23米之車牌號碼,而考生可配戴眼鏡或隱形眼鏡。此項視力測驗不合格之考生將不獲准考試。*
    • 考試前熱身及試車 -- 考生可於考試前之指定時間內報到試車,以便能預早適應車輛性能及增強對考試之信心。
    • 如考生已出席報到考試而因文件不全,遲到、疾病、延期或其他任何理由引致不能參加考試,須盡快到營業服務櫃位申請編排另一次考期。*
    • 排期考試後,如因特別事故而欲延期考試者,必須於考期前九個工作天(即申請當日、考試當日、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不計在內),帶同一切有關文件到營業及服務部申請,否則當缺席論而路票亦告無效。*
    • 如考生因病而未能出席考試,考生應盡快或於一星期內向本院呈交由註冊西醫簽發之病假證明書,否則其駕駛考試表格將因考生缺席而作廢。*
    • 如天文台懸掛八號或以上之強風訊號,考生毋須到駕駛考試中心報到,駕駛考試中心主任可根據情況而取消該中心之各項考試,本院與運輸署將盡速為考生安排另一考期。*
    • 如天文台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駕駛考試中心主任可根據情況而取消該中心之各項考試,本院與運輸署將盡速為考生安排另一考期。*
    • 考生之駕駛考試表格由發出日期起計十八個月內有效。如考生缺席或任何一部份考試落第(包括筆試、中期試及路試)或過期,其駕駛考試表格(路票)將告失效。另學習駕駛執照由發出日期起計一年內有效。*
    •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給予公務員利益冀能影響其執行職務者,概屬違法。任何考生意圖在駕駛考試過程中行賄公務員或其他在職人仕,有關之考試表格將被註銷,至於行賄者將被檢控,罪名成立可被判入獄。#
    • 除法定之駕駛考試表格(路票)費用及租車考試費外,考生毋須繳付任何額外考試費用,如對駕駛考試規則有任何疑問,請向營業及服務部職員查詢。
    • 對於所有駕駛考試結果,學員如有任何查詢,應自行與運輸署職員聯絡。本院職員將不會代表學員向運輸署查詢任何有關的事宜。
    備註:* 此項是根據運輸處規定 # 此項是根據廉政公署規定